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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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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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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已由******委员会浙发改项字[2023]2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法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代建单位为浙江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5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Ⅲ标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长东片区,主要建设内容:(1)提标大钱港左岸堤防7.9km,长兜港右岸堤防3.6km;(2)整治河道30.7km,新建护岸46.0km,新建堤防13.0km;整治湖漾5处,水面面积1367亩,新建护岸14.7km;河道、湖漾清淤92.3万m3。(3)新建闸站3座、水闸7座,拆建闸站和水闸各1座。(4)新建生态水处理设施1处,新建水质改善闸站5座、水闸5闸、泵站1座,新建管理房553.5㎡。工程等别为III等。大钱港、长兜港堤防及口门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内部河道、湖漾护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水质改善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概算总投资约16亿元。

招标范围:提标长兜港右岸堤防3.6km,拆建沿线口门建筑物3座,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长兜港、口门闸站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长兜港及口门闸站等建筑物级别为1级。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9300万元,计划工期548个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4月29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4年5月2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 ;CA锁办理:******/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a&CategoryNum=01000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丰登路677号

邮  编:313099

人:朱敏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邮  编:310020

联 系 人:董开服

电  话:0571-******,******

传  真:0571-******

电子信箱:******

8.技术服务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

服务热线:******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98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5月6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1)、(2)项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的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防洪(或防潮)标准50年一遇及以上的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1)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

2)不接受PPP、BT 等投融资衍生业绩;

3)不接受分包业绩;

4)综合性水利工程中包含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若合同无法反映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部分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补充业主证明]的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5)业主证明仅用于综合性水利项目补充证明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部分合同金额

6)综合性水利工程中包含防洪(或防潮)标准50年一遇及以上的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1)、(2)项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的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防洪(或防潮)标准50年一遇及以上的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1)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2)不接受PPP、BT 等投融资衍生业绩;

3)不接受分包业绩;

4)综合性水利工程中包含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若合同无法反映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部分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补充业主证明]的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5)业主证明仅用于综合性水利项目补充证明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部分合同金额;

6)综合性水利工程中包含防洪(或防潮)标准50年一遇及以上的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5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 (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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